一、引言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湖北省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达到20.42%,成为中部地区老龄人口最多的省份,已经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对于老年群体而言,身体机能的衰退、劳动能力的丧失,逐步淡出工作领域的他们生活来源获取变得愈加困难。但为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生活来源的获取途径对他们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哪些途径获取生活来源?获取方式的不同对老年群体会有怎样的影响?在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老年群体的生活来源构成又会呈现出怎样的区域特征?这些问题对于构建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但却少有相关文献通过分析数据予以研究。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也为充分了解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分布情况及城市乡村的区域特征,进而分析当前老年人经济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研究主要使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从湖北省范围分析城乡60岁以上老年群体生活来源当前呈现出的现状特征以及十年来的变化趋势,以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究提出当前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现状分析
(一)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成为绝大部分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在湖北省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分布中,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群体比重达到35.69%,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29.47%,劳动收入为25.94%,其他均在5%以下,老年人更多依靠从业单位发放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维持生计,其下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全省超过三分之一的60岁以上老年人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离退休金成为大部分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图1.1 湖北省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二)仅有10%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生活,养老保险制度仍待完善
从图2.1、2.2可以看出,城市地区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老年群体比重达到72%,远高于家庭其他成员供养(15%)和劳动收入(9%),而在乡村地区,劳动收入成为四分之一的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其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为38%,最后是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仅为10%,说明城乡养老保险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城市地区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完善,老年人能够获取更多的养老金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要,而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仍较为落后,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获取途径少,难度大,额度少,使得当地老年人更多的需要依靠家庭或者自己劳动来补足生活开支。
图2.1 湖北省城市地区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2.2 湖北省乡村地区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城市男性和女性老年群体相较于乡村地区而言劳动参与度更低,更多依赖于离退休金/养老金。从图2.3、2.4可以看出,城市男性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以此类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群体比重有73.4%,城市女性老年人比重为70.29%,而乡村地区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分别为10.92%和8.63%,远低于城市地区的比重。但城市地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男性老年人仅12.62%,女性仅5.71%,相反,乡村地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男性老年人比重为48.54%,女性为31.11%,远高于城市地区水平,说明城市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相较乡村地区劳动参与度更低,与整体上城市地区老年群体更多依靠离退休金生活,劳动收入与家庭供养比重低的趋势相符。
图2.3 城乡男性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2.4 城乡女性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近40%的女性老年人主要依赖家庭供养,女性相较男性独立程度较低
由于男性与女性老年群体在身体素质、传统观念、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在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获取方式上男女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图3.1中男女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情况明显不同,男性老年群体更多依赖于个体劳动收入,比重达到32.86%,而女性老年群体此类比重仅为19.38%,女性劳动参与远不及男性,但在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女性比重达到37.89%,远高于男性的20.60%,且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是大部分女性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说明女性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更多依靠家庭供养,而不是通过劳动参与和离退休金/养老金满足生活需要,如果缺乏家庭的支撑容易面临较大的风险,便会使其独立程度低于男性老年群体。
图3.1 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男女比较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四)仅2%的85岁以上老人依赖劳动收入生活,高龄老人独立性较差
年龄是影响老年群体生活来源的重要因素,由于不同年龄的老年人在劳动能力、家庭状况、就业情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情况分布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表4.1显示,在总体上依靠劳动收入的人口比重随年龄的增加而迅速降低,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相对均衡,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迅速提高。在60—64岁阶段还有39.81%的老年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从65岁之后比重开始降低,到70—74岁迅速降低至19.57%,到85岁以上劳动收入比重仅为2.22%;但从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方面来看,60—64岁阶段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有19.75%,70—74岁比重上升至32.84%,高于劳动收入比重,到85岁及以上迅速提升至50.94%,已经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依赖家庭对自己的抚养。可以看出老年群体的生活来源随着年龄增加逐渐向家庭供养方面倾斜,受身体机能、劳动能力等方面限制,高龄老人难以依靠劳动参与获取生活来源,我国尚不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也使得离退休金/养老金难以满足高龄老人的生活需要,因而可以发现相较于低龄老人而言,高龄老人的经济独立性较差,难以凭借自身能力获取生活来源。
表4.1 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年龄分布 | ||||||
生活来源 | 60-64岁 | 65-69岁 | 70-74岁 | 75-79岁 | 80-84岁 | 85岁及以上 |
劳动收入 | 39.81% | 30.73% | 19.57% | 11.53% | 4.85% | 2.22% |
离退休金/养老金 | 33.43% | 35.95% | 37.71% | 35.92% | 38.05% | 36.00% |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 19.75% | 24.73% | 32.84% | 41.59% | 46.46% | 50.94% |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五)地区经济水平越高,社会养老比重越大
社会养老是社会所有成员在一定制度安排下共同赡养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方式,当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主,其中离退休金/养老金是养老保险的重要实现形式。从下列两幅图可以发现,地区经济水平对老年群体生活来源具有不同方向的相关性。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准,生产总值越高一般意味着当地的经济水平越高,图5.1、5.2显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依靠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人口比重有明显的下降,劳动收入从26.69%下降至18.61%,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从32.21%下降至23.79%。然而离退休金/养老金呈现完全相反的情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重迅速提高,从30.53%提高至50.05%,说明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一定程度影响着当地养老保险的力度,地区经济水平越高,当地的社会养老比重越大。
图5.1 离退休金/养老金与地区生产总值水平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5.2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与地区生产总值水平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六)地区家庭规模越大,家庭养老比重越大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侧重于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家庭为载体实现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家庭规模的大小会一定程度影响一个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能力,因而处于不同家庭规模的老年人获取生活来源的方式也会存在差异。从图6.1、6.2能够明显看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人口比重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有明显的提高,从12.72%提高至38.56%,提高了近30%,而与之相反,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则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直接从65.36%降至21.20%,下降了40%,说明家庭规模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的选择具有较大的影响,家庭规模越大,则家庭养老所占的比重也会越大,养老模式也会向家庭养老方面倾斜。
图6.1 离退休金/养老金与家庭规模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6.2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与家庭规模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七)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与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的农村老年人比重呈现出正向关系
从图7.1可以看出,地区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与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的农村老年人比重之间具有明显的线性关系。随着农业就业人口比重的提高,劳动收入也逐渐提高,从比重低到比重高,劳动收入比重从10.33%迅速提高至39.50%,增长近30个百分点,说明农业可能是部分农村老年群体的主要从业方式,农业就业人口增加有很大可能意味着有更多农村老年人参与劳动,且大部分属于低龄老年人,他们通过从事农业劳作的方式获取劳动收入以维持生计。
图7.1 地区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与劳动收入
数据来源:根据第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趋势分析
(一)离退休金比重十年来提高11%,逐渐转变为大部分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
随着近几年我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社会养老比重,老年群体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重十年来迅速增长,老年群体生活来源发生构成发生了明显改变。从图1.1可以看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33.76%的老年群体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生活,高于离退休金/养老金的24.21%,但更多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达到36.86%,但到了2020年,情况发生转变。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比重降至25.94%,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降至29.47%,相反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循序上升至35.69%,相较于2010年提高了11%,成为大部分老年群体的主要生活来源。
主要生活来源占比的变化反映出国家层面政策的变化。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便不断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特别在2000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2019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上调16年,实现“十六连涨”。连续增长的养老金为老年群体生活提供强大支撑,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口比重从2010年的24.21%到2020年的35.69%便反映出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离退休金/养老金在老年群体生活保障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仍有近30%和26%的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生活,且十年来的变化幅度相对离退休金/养老金较小,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图1.1 2010—2020年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一)城市地区家庭养老比重下降,十年内从21.02%下降至15.01%
城市地区社会养老比重在2010年与2020年皆高于家庭养老比重,但十年内二者差距拉大。2010年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主要占到城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1.02%,离退休金占到66.33%,而到2020年,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下降至15.01%,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上升至71.77%,反映出随着城市离退休金/养老金额度提高,覆盖范围扩大,城市老年人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资助,减少对家庭的依赖。
图2.1 2010—2020年以家庭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2.2 2010—2020年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二)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城市老年群体比重上升,从8.48%上升至9.00%
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群体比重在湖北省范围内在十年内虽呈下降趋势,但在城市地区却显示出相反态势。图3.1显示,2010年有8.48%的城市老年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生活,但在2020年此数据上升至9.00%,十年内略有提升。劳动收入的高低受到劳动者工作能力、岗位类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劳动收入的所得情况又会影响其是否能够支撑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因此,城市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老年群体健康水平、文化程度等可能是致使情况扭转的重要因素。
图3.1 2010—2020年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三)以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比重从4.51%上升至9.77%,社会养老在农村比重上升
从图4.1可以看出,以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群体比重在十年内有了明显的提升。2010年主要依靠离退休金生活的农村老年群体比重仅为4.51%,低于5%,而到2020年,比重上升至9.77%,接近10%。而图4.2也显示出家庭养老在农村地区的变化趋势。由图4.2可以看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农村老年群体比重从2010年的42.67%下降至2020年的38.41%,尽管家庭养老仍然属于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模式,但离退休金比重的上升以及家庭供养比重的下降,反映出近年来随着湖北省地区不断加强农村地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农村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养老的比重在农村地区也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图4.1 2010—2020年以离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图4.2 2010—2020年以家庭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老年人比重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五)“宜荆荆恩”地区离退休金比重十年增长11.35%,家庭供养比重降幅最大
“一主两翼”,即以武汉都市圈为主要发展核心,将“宜荆荆恩”(宜昌、荆州、荆门、恩施自治州)“襄十随神”(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作为“两翼”发展地带,突出武汉资源外溢作用的同时强化区域的协同发展,是湖北省政府在“一主两副”基础上对区域发展规划的深化,是深耕中心城市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协调的重要举措。随着“一主两翼”发展规划的铺开,“宜荆荆恩”与“襄十随神”地区发展劲头强势,近几年经济取得迅速发展,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当地老年群体生活来源构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图5.1显示,“一主两翼”地区的离退休金/养老金比重在十年内都有提高,武汉都市圈增幅最大,其次为“宜荆荆恩”,最后是“襄十随神”,但前两者相差不大,“宜荆荆恩”相较2010年已增加11.35个百分点。而相反,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在十年内都呈现出下降的状态,“宜荆荆恩”地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下降最为明显,十年内下降10.29个百分点,在三个地区中降幅最大,也显示出在武汉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下,“宜荆荆恩”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了较大改进,家庭养老逐渐被社会养老所取代。但是,与整体情况相似,从3.1可以看出,各地区的城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武汉都市圈的城乡差距最为明显,不论是2010年还是2020年,城市与农村地区离退休金比重皆相差超过60%,且差距十年内缩小速度缓慢,而相较之下,“襄十随神”地区离退休金与家庭供养比重的城乡差距最小,城乡差距有所改善。
图5.1 2010—2020年“一主两翼”地区老年群体主要生活来源变化幅度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表5.1 “一主两翼”地区老年人城乡生活来源变化趋势 | |||||||||
地区 | 分组 | 2010年 | 2020年 | ||||||
劳动收入 | 离退休金 养老金 | 家庭其他 成员供养 | 其他 | 劳动收入 | 离退休金 养老金 | 家庭其他 成员供养 | 其他 | ||
武汉都市圈 | 城市 | 8.20% | 69.49% | 18.58% | 3.73% | 7.64% | 75.78% | 12.64% | 3.94% |
乡村 | 46.18% | 5.58% | 42.67% | 5.57% | 33.56% | 11.55% | 42.40% | 12.48% | |
宜荆荆恩 | 城市 | 7.97% | 62.95% | 24.05% | 5.01% | 10.69% | 68.10% | 17.12% | 4.09% |
乡村 | 47.43% | 4.05% | 44.34% | 4.19% | 48.14% | 8.05% | 35.17% | 8.65% | |
襄十随神 | 城市 | 10.27% | 57.79% | 27.10% | 4.85% | 12.47% | 61.50% | 20.67% | 5.35% |
乡村 | 49.95% | 3.15% | 41.08% | 5.82% | 42.52% | 8.15% | 34.59% | 14.74% |
数据来源:根据第六、七次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绘制。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是社会养老保障和防止老年人贫困化的主要措施,发挥着主导作用。 但是,囿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城乡老年群体生活来源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因此为解决养老城乡差距问题,首先,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医保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二)实现对老年人社会救助的全覆盖,补充家庭养老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家庭结构及家庭代际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老年人从子女得到的经济支持不断减少,老年贫困化问题增多,而在现实中这些老年人又得不到有效的救助,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社会救助是按照家庭单位计算收入的。如果和子女共同计算收入,很多老年人不够低保救助的条件,但是实际上这些老年人是很困难的。因此,在计算经济收入的时候,应该按照老年人自己或老年夫妻的实际收入作为标准,才能真正解决低收入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三)构建“一主两翼”养老服务体系,带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提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规划,各地区成势见效,亦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平台。作为“两翼”的“宜荆荆恩”“襄十随神”地区应切实完善和优化地区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布局,充分发挥民政主导和市场调节作用,着力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确立养老服务实施“一主两翼”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主体,构建宜昌都市圈、襄阳都市圈中高端社会养老服务辐射窗口,充分发挥武汉市养老工作引领作用,推进“宜荆荆恩”“襄十随神”两翼提档升级,尽量满足城镇“三无”老人及城郊五保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优化部分滞后区域养老机构服务提档升级,整合社会资源,逐步解决社会化养老服务问题。
(四)培育和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格局
面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除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外,还需要发挥家庭、个人及市场等主体的保障作用,形成一个多支柱的老年经济保障体系。首先,应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及建立各种补充性社会保险。 同时,应该拓宽渠道,通过进一步发展完善商业养老与商业医疗保险体系等措施,增强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自主参加商业保险机构举办的各种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作为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政府对于各类补充保险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并进行监督。
应继续提倡和巩固家庭养老方式,继续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加强社会引导、监督与执法,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