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文简称“七普”)数据,结合相关普查与抽查等数据对我国低生育率发展状况及未来十年变动趋势进行测度与预测。研究发现,我国近7年生育水平快速下降,2023年修正后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04;未来十年下降速度趋于平缓,2035年总和生育率将降低至0.80~0.98;出生人口持续减少,极低生育率水平将成为常态。为应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极低生育率挑战,需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二是激活社会流动性预期,增强家庭生育信心;三是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营造生育友好文化环境,促进适度生育水平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引言
低生育率已成为全球各国进入现代化以来共同面临的挑战。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70年代陆续降至世代更替水平(2.1)以下,尽管各国采取了育儿补贴、税收减免、延长产假等一系列福利政策进行积极干预(Ginja et al.,2020),但多数国家仍长期保持在1.5以下的低生育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儒家文化圈”国家在完成现代化转型后,总和生育率迅速跌至世界最低水平。联合国人口司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日本总和生育率为1.21、新加坡为0.94、韩国为0.72,仅为全球总和生育率的32%。中国作为“儒家文化圈”的发源地,过去始终秉持着浓厚的生育文化传统。生育不仅是家族血脉延续的重要方式,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深刻影响着社会价值观。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也进入了生育率下降阶段。参照“儒家文化圈”其他国家低生育率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儒家文化圈”的核心国家,当前的低生育率发展状况如何?未来是否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过去20多年,人们关于我国总和生育率到底有多低的讨论长期存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文简称“五普”)数据公布后,学者主要围绕总和生育率是否低于1.8展开讨论。部分学者认为受人口区域流动、统计口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普查数据存在大量瞒报与漏报的现象,并通过修正计算我国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王金营,2003;张为民和崔红艳,2002)。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率水平阶段,即使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正,总和生育率也在1.5左右,并可能继续下降(郭志刚,2004;丁峻峰,200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文简称“六普”)数据公布后,学者关注的焦点则在总和生育率是否低于1.5方面。一部分学者认为,不论是基于普查数据采用多种方法修正,还是利用教育数据、公安数据等非普查数据估计,总和生育率都在1.5以上(陈卫,2015;翟振武等,2015);另一部分学者则对普查数据进行模拟测算,认为总和生育率在1.4左右甚至更低,并预判了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的出现(陈友华和胡小武,2011;辜子寅,2015;郭志刚,2012)。可见,尽管学者普遍认同我国已进入“低生育率”阶段,但对于总和生育率的数据估算及其未来变动趋势仍未达成共识。
为应对我国持续低生育率的局面,党和国家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学者对生育政策的认识逐渐由担忧转变为优化生育政策(王广州和胡耀岭,2022),但也对生育政策的效果产生分歧。部分学者持积极态度,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有效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促进生育率回升(王金营等,2019);但也有学者认为生育政策调整对于提高生育水平的效果有限,未来,总和生育率将进一步下降(王广州,2021)。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指出,要“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制定促进生育政策”。科学认识我国生育率发展状况和演变趋势,有助于把握应对低生育率的政策导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人口高质量发展。本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详细介绍了数据来源与生育水平的测算与预测方法;其次,基于“七普”数据测算我国生育水平,分析生育水平的发展现状与变动情况;再次,采用灰色预测模型对2025—2035年全国生育演变趋势进行预测,并进一步使用PADIS-INT软件采用队列要素法预测我国未来十年的人口规模与结构;最后,结合预测结果总结我国人口生育未来发展的主要特征。
二、数据来源与预测方法
(一)数据来源
生育水平是认识和判断人口发展态势的基础,也是合理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的前提。为科学分析与估计我国人口生育水平,数据的选择和统计指标的使用尤为关键。本报告主要使用“七普”数据进行生育率测算和预测。与其他年份的普查数据相比,“七普”全面启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首次增设普查对象互联网自主填报通道,充分利用多部门行政记录校验数据等,极大程度降低了“七普”数据漏报率,提高了数据质量(张现苓和明艳,2022)。以“七普”作为测算基础数据,为了解我国当前生育水平状况提供了更精确的度量,也为科学预测我国未来生育水平趋势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本报告中生育水平的评估和预测所用数据来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口普查和抽查数据,以2020年“七普”数据为主,还包括“四普”“五普”“六普”数据,以及《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1—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第二类是各种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2000—202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以及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口数据。第三类是机构组织的调研和报告类数据,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报告2023》、世界银行数据、联合国《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统计公报等数据。
(二)总和生育率的测算
本报告借鉴朱勤(2012)的总和生育率的测算方法,以“七普”数据为基准对2017—2023年的总和生育率进行测度。测度步骤如下:第一,基于“七普”数据中的育龄妇女人数和年龄别死亡率,采用年龄移算方程和存活倒推法对2017—2023年的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进行推算。考虑到人口死亡率的变动,2017—2023年采用“七普”公布的年龄别死亡率。第二,利用2018—2024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的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与推算的年龄别育龄妇女人数相乘,得到推算的历年总出生人口数。第三,结合2017—2023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报告的历年出生人口数,以及2017—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报告的死亡率,计算历年的实际出生人口数。第四,利用历年实际出生人口数与推算的总出生人口数计算校正因子Kt。第五,利用校正因子和总和生育率的报告值测算出历年的总和生育率。具体的测算公式如下。
年龄移算方程表达式:

式(1-1-1)中,px,t为t年x岁的人口数,px+1,t+1为t+1年对应x+1岁的人口数。Sx为x岁的存活概率,由x岁的死亡率计算得到。Sx的计算公式为:

式(1-1-2)中,nx为x岁的死亡率。式(1-1-1)和式(1-1-2)表明,在已知基期各年龄别人口数据和计算期各年龄别人口的存活水平的条件下,可以得到计算期各年龄别人口的变动过程。设Sx,t为t年x岁的人口存活概率,则存活概率倒推法的方程为:

由前文可知,在已知2020年的各年龄育龄妇女人数和2020年年龄别人口死亡率的基础上,可以由式(1-1-1)至式(1-1-3)计算得到2017—2023年的各年龄育龄妇女数。
设p1x,t为t年x岁的育龄妇女数,ASFRx,t为t年x岁女性的实际生育率,ASFRrx,t为t年x岁女性生育率的报告值,TFRt为t年实际总和生育率,TFRrt为t年总和生育率的报告值。则总和生育率的实际值与报告值之间存在一个校正因子Kt,使得:

而Kt为t年实际出生人口数与按照年龄别生育率推算的出生人口数的比值,公式如下:

假定t年各年龄别生育率的实际值相对于报告值都以相同比例增大或者减小,则由式(1-1-4)与式(1-1-5)可推算出t年总和生育率为:

(三)总和生育率的预测
考虑到影响总和生育率的因素众多,且学术界尚未有基于教育、死亡、政策措施等因素变化对于总和生育率的精确定量预测方法,本报告借鉴赵佳音和孙骁(2015)使用的灰色预测模型GM(1,1),将各类不确定因素视为对总和生育率的一种灰色系统性影响,通过研究掌握已有的总和生育率的序列变化规律,对未来的总和生育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灰色预测及其延伸模型作为通过少量的、不完全的信息,建立数学模型做出预测的一种预测方法,在人口、经济和空气污染等方面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对前文年鉴、报告中和测算得到的总和生育率数列进行归一化处理。假设已有的总和生育率序列为TFR(i)=[tfr(1),tfr(2),tfr(3),…,tfr(m)]^T,对其进行一次累加,得到向量GTFR(k)=[gtfr(1),gtfr(2),gtfr(3),…,gtfr(m)]。其中,

第二,利用归一化处理后的总和生育率向量GTFR构建灰色方程模型:
式(1-1-8)中,t表示第t年的gtfr(与k代表的数据相同),α和u为待求解的未知参数。
整理可得:

第三,若令,TFR(k+1)=[tfr(2),tfr(3),…,tfr(k)]^T,

则式(1-1-9)可视为TFR(k+1)=BU (1-1-10)
由式(1-1-10)进行矩阵的运算可得
进而求出向量U,得到参数α和u。
第四,将求出的参数α和u代入方程(1-1-8)中,得到估计值GTFR(k+1)。
(四)人口预测参数设定
当前人口相关研究预测的方法主要分为趋势外推法、结构模型法和队列要素法三类。相较于趋势外推法单纯采用增长率公式推算和结构模型法建立人口与社会经济结构关系的推算,队列要素法利用人口平衡方程对各年龄人口的推算相对更精准和细致,已成为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陈卫,2022)。队列要素法的矩阵表达式如下:

式(1-1-11)中,等式右侧的W0,t,W1,t,W2,t,…,Wω-1,t为t年各年龄(0,1,2,...,ω-1岁)起始人口数;s0,s1,s2,...,sω-2为各年龄[0~1岁,1~2岁,2~3岁,...,(ω-2)~(ω-1)岁]人口存活比,采用生命表计算;F0,F1,F2,...,Fω-1为分年龄生育率与出生存活比的乘积。等式左侧为预测得到的t+1年年末各年龄人口。
本报告主要借助PADIS-INT软件采用队列要素法对我国生育和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PADIS-INT是基于中国国情开发的,具有功能强大、技术先进、方便快捷、准确率高等优点。相比同类预测软件,该软件在单岁组起始人口录入、模型生命表版本更新以及参数设置和图表的呈现方式等方面都更具优势(翟振武等,2017)。进行生育水平预测时,需要对起始人口、生育和死亡等预测参数进行设置,本报告的具体参数设定如下。
1.起始人口
本报告的人口生育水平预测的起点为2025年,则2024年作为起始人口年份进行计算。考虑到目前还未有2024年的确切起始人口数,故需由2020年较为准确的“七普”数据推算预测至2024年。由于“七普”数据为2020年11月份的人口数据,需要推算至12个月的全年分年龄段分布。首先,以“七普”得到的分年龄分性别数据作为基础,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末与2021年末的总人口数和相应年份的出生率与死亡率,对“七普”数据的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进行调整,作为2020年末的人口数据。其次,结合“六普”、“七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和2011—2022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在2010—2022年各年龄阶段的人口增长速率,推算得到2024年的人口数据,最后采用插分法对2024年的分年龄分性别起始人口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借鉴翟振武等(2017)采用的插分公式如下:

在(1-1-12)式中,i表示单岁组,α表示稍小于单岁组年龄的尾数为2或7的年龄组(5岁组内的中间年龄组,i-α指两者对应的年龄之差),j表示α所处5岁组,P为对应的人口数。
2.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
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和生育模式是人口预测的核心内容。由生育水平的发展趋势可知,我国总和生育率在2016年之后呈快速下降态势,尽管“单独两孩”“全面两孩”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施行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堆积的生育意愿,但总体的下降趋势依然没有改变。依据前文总和生育率的预测方法,基于历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世界银行数据、《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与计算修正的2017—2023年总和生育率数据,预测得到的2025—2035年总和生育率高值与低值,分别设为生育率参数的高方案和低方案。
生育模式是指由早育、晚育和不同生育间隔等生育行为特征所形成的生育方式,是一组反映育龄妇女在各个年龄生育的相对水平的指标,也叫作生育系数。本报告选取2020年“七普”公布的年龄别生育率作为预测期间的生育模式。此外,生育参数的设定中还包括生育的性别分布,即出生性别比。一般而言,在没有人为干扰的情况下,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103~107。“六普”和“七普”数据显示,我国的出生性别比由2010年的118.06下降到了2020年的111.3,表明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人们生育观念的不断转化,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将会回归正常水平,且有学者表示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会在2030年达到正常水平后继续保持(翟振武等,2017)。本报告依据“六普”“七普”以及《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性别比下降趋势比例以及其他学者的预测,计算得到高、低两个方案。在高方案中,2025—2035年的出生性别比由2025年的110.35逐渐下降至2035年的108.57;在低方案中,2025—2035年的出生性别比由2025年的109.80逐渐下降至2035年的106.70。
3.平均预期寿命与死亡模式
平均预期寿命与死亡模式是人口结构预测的重要指标,平均预期寿命需要通过生命表转换为各个年龄性别的人口存活比。本报告基于2020年“七普”公布的我国平均预期寿命(男性75.37岁,女性80.88岁),依照联合国预期寿命增长的预测增速来进行推算,同时参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的203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最终推算得到我国男性平均预期寿命由2025年的75.65岁增长至2035年的78.45岁;我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由2025年的81.25岁增长至2035年的83.17岁。死亡模式参考已有研究的生命表设定方式,采用寇尔—德曼区域模型生命表中的西区模式,该模式的绘制基础为除去中欧、南欧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其余国家的实际生命表,被认为是最接近我国死亡模式的一般情况(朱铭来等,2023)。
4.其他预测参数设定
迁移水平与年龄别迁移模式的设定,考虑到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同时我国并非传统定义上的移民国家,国际迁移数量较小,相比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微乎其微,因此,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故参考已有研究将我国预测期间的迁移水平设为0,并不再对迁移模式进行设定(翟振武等,2017)。
三、当前我国人口生育水平及演变规律
(一)生育水平近7年快速下降,2023年总和生育率逼近1.0
我国人口生育发展同我国的社会发展一样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在新中国刚成立时,面对长期战争导致的人口损耗和百废待兴的经济社会局面,我国政府采取了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在当时技术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劳动力数量是恢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李建伟和周灵灵,2018)。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总和生育率达到了5.0以上。但随后出现的人口增长速度与粮食生产严重不匹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重视。1971年国务院转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政策方针。1978年关于计划生育的内容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至2.1以下,低于自然更替水平(世代更替水平),且之后一直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稳定在1.6~1.8。2010年后,随着“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生育政策逐渐实施,堆积效应在2015—2016年集中释放,我国总和生育率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小幅上升,并在此后回落。
基于“七普”数据推算,我国总和生育率由2017年的1.74逐渐下降至2023年的1.04,年均降幅为6.70%(见图1-1-1)。与世界银行(1.81下降至2022年的1.18)、联合国人口司《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WPP2024(1.80下降至1.00)以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1.59下降至1.01)公布数据皆较为相近。一方面,这体现出本报告基于“七普”数据推算总和生育率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具有一定程度代表性;另一方面,也通过多种渠道数据验证了近几年我国总和生育率断崖式下降的趋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与长期积累的人口负增长惯性下,即使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也未能在短期内达到提振生育的效果,实际生育率依然低于政策生育率。

(二)出生人口规模加速缩减,2022年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后仍保持下降态势
我国出生人口规模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2023年降至历史新低,人口总量在2022年出现负增长后继续下降。我国出生人口由1990年的2391万人下降至2015年的1655万人,下降幅度超30%。在生育政策激励下,2016年波动上升至1786万人,达到近十年来的出生人口高峰。随着生育刺激效应减弱,2017年之后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22年少于1000万人,2023年更降至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新低902万人(见图1-1-2)。

纵观我国人口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计划生育落实之前,该阶段是我国人口快速增长时期,大多数年份的出生人口规模大于250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二是在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时期,这一阶段人口规模仍然持续上升,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逐年下降,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三是生育政策渐进式放宽调整之后,人口出生规模出现了一些波动,在2015年、2016年增加,但并未出现预期的持续上升,而是在2016年后逐年下降,直到2022年出现了自1961年以来的首次人口负增长,人口总量相比2021年减少85万人,2023年人口规模继续减少208万人,人口负增长进一步加剧。在经历人口转变后长期低生育率背景下,我国人口规模已呈现不可逆转的负增长态势。人口总量从增长到下降的历史性转向,也意味着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从数量压力到结构性挑战的转变(陆杰华和林嘉琪,2021)。
(三)生育峰值年龄30年间推迟了4岁,峰值年龄别生育率下降超50%
年龄别生育率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某年龄组育龄妇女与活产婴儿数的比率,它克服了一般生育率的不足,能够深刻地揭示不同年龄段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由图1-1-3可知,1990—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曲线逐渐向右下方移动,表明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时间推迟,生育水平也逐渐下降。在1990年,我国育龄女性的峰值生育年龄为23岁,对应的生育率为242.48‰;2020年,育龄妇女的峰值生育年龄推迟到了27岁,而对应的生育率为105.60‰。30年间我国育龄妇女峰值生育年龄整体推迟了4岁左右,峰值年龄别生育率下降了56.45%。

此外,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峰值年龄与峰值年龄别生育率还存在城乡差异,城市育龄妇女的峰值年龄推迟更多,而乡村育龄妇女的峰值年龄别生育率下降更快。具体来看,我国城市育龄妇女的峰值年龄从24岁推迟到了28岁,对应的峰值年龄别生育率从203.08‰下降至96.26‰,下降幅度超过一半。我国镇和乡村育龄妇女的峰值年龄均从23岁推迟到26岁,峰值年龄别生育率分别从197.68‰下降至117.12‰,从259.66‰下降至120.10‰。此外,对比育龄女性生育率曲线可以发现,城市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曲线从“高瘦”型向“矮胖”型变化,2020年城市28~39岁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显著高于1990年;乡村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曲线则更近似从“高胖”型向“矮胖”型变化,2020年乡村30岁以上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与1990年相比变化较小。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就业比例逐渐提升,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加强,人们追求个体发展和自由享受的观念增强,对待婚育的态度和选择也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这可能是造成晚育少育的原因之一。
(四)育龄妇女规模先增后减,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与比重大幅降低
育龄妇女数量是影响出生人口规模的最重要和直接性因素之一。表1-1-1显示了近四次人口普查中育龄妇女规模、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具体来看,2000年、2010年和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人数分别为3.50亿人、3.80亿人和3.22亿人,对应的占总人口比重分别是28.10%、28.50%和22.90%,2020年育龄妇女规模相比2010年减少了约0.58亿人,平均每年减少600万人。育龄妇女中20~34岁的女性正处于生育旺盛期,是我国人口增长的主力军,生育数量占出生人口总量的85%左右。表1-1-1显示,2000年全国生育旺盛期妇女有1.66亿人,到2020年减少到了1.39亿人,减少了约16%,预计今后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为进一步观察育龄妇女群体的内部结构特点和变化趋势,图1-1-4展示了1990—2020年的四次人口普查中,我国不同年龄组育龄妇女在育龄妇女总数中的占比变化。可以发现,在1990年育龄妇女人数占比最高的年龄组是20~24岁组,占比为20.1%,比重最低的是45~49岁组,占比为7.6%。而在2020年,育龄妇女人数占比最高的年龄组是30~34岁组,占比为18.7%,其次为45~49岁组,占比为17.4%。总体来看,具有生育潜力的15~19岁群体整体呈现减少趋势,而35岁以上的生育能力逐渐下降的女性的比例不断增大。这表明,我国育龄妇女年龄结构逐渐老化,将会导致育龄妇女规模不断缩减,同时降低生育潜力,进一步增加低生育率可能。

(五)人口年龄结构逐渐老化,少子化形势越发严峻
出生率或生育水平下降的直接结果是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图1-1-5呈现了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四次人口普查按单岁年龄分的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比较四个“金字塔”的形状可以发现,1990年的塔基在20岁之后慢慢收窄,对应于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收紧的生育政策。2010年,“金字塔”趋近“纺锤形”,顶部和底部窄,中间宽。2020年,塔基继续不断收窄,人口结构转向“衰退型”。具体来看,1990年的年龄结构最年轻,此时的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5.3岁。到2000年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26亿人,占总人口的10.46%,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行列。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13.31%,而在2020年,这一数值已经达到18.7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3.5%,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8.4岁,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

0~14岁年龄段人口占比决定了一个国家是否少子化,2000年我国少年儿童人口数量为2.85亿人,占比为22.93%;2010年少年儿童人口数量为2.21亿人,占比为16.6%;2020年略微有所上升,数量为2.53亿人,为17.96%,但根据国际人口学界的划分标准,该数值仍然属于严重少子化(15%~18%)的范围(贺祖斌和郭彩清,2024)。2020年少年儿童人口数量和占比的回升受到近几年对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影响。我国于2013年和2016年相继实行了“单独两孩”政策和“全面两孩”政策,这两次生育政策调整使在2016年和2017年的出生人口数量出现了回升,分别为1786万人和1732万人,这对我国少年儿童人口数量有一定的提升作用。但总体来看,该政策仅提高了受到政策限制而无法生育二孩的人口对二孩的需求,对其他群体的影响较小,因此,未来的少年儿童人口数量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少子化程度加深,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后备劳动力资源供应。
四、中国生育变动趋势预测:2025—2035年
(一)总和生育率短期内仍持续下降,2035年将降至0.8的极低生育率水平
本报告采用灰色预测模型GM(1,1)预测的总和生育率数据如表1-1-2所示。我国未来十年的总和生育率呈总体下降趋势,低方案与高方案的年均降幅分别为1.79%和1.08%。具体来看,在低方案下,我国总和生育率将由2025年的0.976下降至2035年的0.804,下降幅度为17.62%;在高方案下,我国总和生育率由2025年的1.106下降至2035年的0.986,下降幅度约为10.85%。低方案相较高方案的下降幅度更大。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影响总和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经济经历了高速—中高速—高质量的发展变化,在国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在日益增长。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居民生活成本大幅上升,生育质量与养育成本也随之提高。育娲团队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显示,全国0~17岁孩子的平均生育养育成本约为53.8万元,我国生育养育一个孩子至18岁的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倍左右,远高于澳大利亚(2.08)、法国(2.24)、瑞典(2.91)、日本(4.26)等国家,几乎成为全球最高的生育养育成本占比国家之一。依据贝克尔的数量—质量替代理论,生育质量的提升会抑制生育数量的增长,即部分有生育意愿的适龄群体,在面临居住拥挤,高昂的生育、养育与教育费用支出,以及长时间的亲子陪伴与家庭照料负担时,也可能会选择少生与晚育。

(二)育龄妇女规模呈缩减趋势,而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为“U”型变动
未来十年,我国育龄妇女人口规模将持续下降,而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呈现“U”型变动趋势。对比高、低两种方案的预测结果,不同方案的预测育龄妇女数量、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差异较小,数量变动控制在数千人以内,因此,图1-1-6中主要汇报低方案的预测数据。表1-1-3展现了基于总和生育率预测水平测算的2025—2035年我国生育水平的相关指标的变动趋势(低方案)。


具体来看,全国育龄妇女规模方面,将由2025年的3.05亿人下降至2035年的2.90亿人,下降了约4.9个百分点。生育旺盛期的妇女人数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变动趋势,在2025—2029年逐渐下降至最低点约1.08亿人,2029年后,尽管总的育龄妇女规模仍在缩小,但是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开始逐步上升,并在2035年达到约1.15亿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出生人口规模下降和人口结构改变的重要原因,这与预测期内育龄妇女总量的减少有密切联系。而2029年后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的增多,一定程度上与逐渐放开的生育政策和2010—2020年出生性别比的下降(由2010年的118.1下降至2020年的111.3)有关。一方面,2013年和2015年“两孩”政策的颁布有助于2025—2035年生育旺盛期人口数量的相对增加;另一方面,出生性别比的下降意味着2030年及以后生育旺盛期的女性与男性比例的相对均衡(男性减少而女性增加)。
(三)出生人口规模下降超200万人,总体下降幅度趋于平缓
从“十四五”期末到2035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呈现总体下降的变动趋势,且降幅逐渐放缓。如图1-1-7所示,低方案下,我国出生人口规模由2025年的821.85万人下降至2035年的606.00万人,下降幅度为26.26%,但在2030年及之前的年均降幅约为3.08%,2030年之后的年均降幅约为2.57%。高方案下,我国出生人口规模由2025年的931.32万人下降至2035年的743.17万人,下降幅度为20.20%,高方案与低方案出生人口的发展状态较为相近,均呈先快后慢的下降趋势。育龄妇女数量和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是影响出生人口规模的两个关键因素。第一,囿于当前我国年龄结构的影响,育龄妇女数量不断减少,尽管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在2029年及以后有所回升,但育龄妇女总量的下降趋势已然稳定。第二,现有研究显示,无论是一孩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还是二孩家庭的三孩生育意愿都相对较低,90后、00后与部分10后群体长期浸润在“少生优生”的生育文化环境中,在步入育龄期后可能会受此影响选择晚婚与晚育,“只生一个好”的生育观念在人口迭代中将尤为凸显(刘金菊,2020;石智雷和郑州丽,2023)。
(四)人口负增长加速加深,低方案人口规模将减少超5500万人
与以往早期研究预测的我国总人口规模将会持续上升至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不同,本报告基于202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低于0以及2024年下降至-0.99‰的现实基础,结合总和生育率的演变趋势对我国人口总量在2025—2035年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考虑到许多省(市)(如北京、天津、上海、辽宁等地)的人口规模早在1990年左右就出现自然增长率与总和生育率下降的趋势(茅倬彦,2011),我国总人口规模在未来十年间大致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可能逐渐加快。
高、低两种生育方案的预测结果如图1-1-8所示,我国总人口规模在2025—2035年将稳定在负增长状态。具体来看,在低方案下,我国总人口将从2025年的14.00亿人下降至2035年的13.43亿人,下降幅度约为4.07%;在高方案下,我国总人口将由2025年的14.03亿人下降至2035年13.59亿人左右,下降幅度约为3.14%。就低方案的演变趋势看,未来十年我国的人口负增长趋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十四五”期末的2025年至“十五五”期末的2030年缓慢下降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94‰~-2.42‰;二是2030年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加速下降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迅速降至-5.65‰左右。我国20世纪末积累的人口负增长惯性将在2025—2035年得到极大体现,同时参照日本的人口负增长变动规律,我国的负增长趋势大概率将延续至21世纪中后期才得以稳定。
(五)人口“金字塔”底部不断收缩,0~14岁少年儿童比重不足1/10
基于低方案的生育模式预测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如图1-1-9所示,整体上未来十年间,我国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将大幅缩减,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缓慢降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具体来看,全国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由2025年的15.16%下降至2035年的8.33%,降幅为45.05%,将由“严重少子化”阶段转为“超少子化”阶段;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由2025年的62.11%下降至2035年的59.42%,下降幅度为4.33%,劳动年龄人口的降低意味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但随着新时期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升,新质生产力可能带来新的人才红利;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由2025年的22.73%增长至2035年的32.25%,增长幅度为41.88%,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划分标准,我国将由中度老龄化阶段转为重度老龄化阶段。可以看到,2025—2035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0~14岁的少年儿童比重,中国将由“抚幼”社会转变为“养老”社会。此外,2035年0~14岁少年儿童规模的下降,预示着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同时低生育率的常态化将进一步加重少子化、老龄化趋势。
五、结论与建议
第一,生育水平与出生人口快速下降,总和生育率短期将迈入1.0以内。测算结果显示,2023年我国总和生育率降至1.04,相较于2016年降幅超40%,出生人口更是缩减近一半。随着近年来我国育龄妇女总量不断减少,社会环境和新生代生育观念的嬗变都预示着我国总和生育率即将低于1.0。这意味着短期内普婚普育的国情将受到冲击,即可能出现平均一名育龄妇女生育不足一孩的情况。
第二,未来十年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呈“U”型变动,但极低生育率水平仍将成为常态。预测结果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未来将依然呈现较为稳定的下降趋势,并将在2035年降至0.804~0.986。尽管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在2029年之后出现回升,但育龄妇女规模缩减的态势已然形成。此外,生育政策放开后生育的二孩与三孩,在短期内无法达到生育旺盛期年龄,都表明未来我国极低生育率水平将成为一种长期稳定状态。
第三,长期低生育率加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人口抚养负担大大增加。按照预测结果,未来,我国将长期维持低生育率(尤其是极低生育率)状态,这不仅会加速人口总量缩减进程,还将加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一是我国将快速进入“超少子化”阶段。2035年我国出生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低于0.5%,同时年龄“金字塔”的塔基持续收缩,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储备不足。二是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超30%,大大加重社会与居民家庭的抚养负担,进而影响国民生活水平。三是劳动年龄人口大幅缩减。未来十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较2010年将减少1/9,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综合红利亟待提升。
人口发展规律表明,生育率是决定人口规模与结构变动的关键要素。低生育率时期的人口稳定发展关乎中国社会经济稳定与国家安全。结合我国总和生育率的演变趋势及其对未来人口变动的影响,本报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高企的生育成本是抑制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主要障碍之一,需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协同、社会参与”的多维支持体系。首先,扩大生育补贴范围,适当提升育儿补贴占GDP的比重,实施阶梯式补贴,覆盖孕期保健至儿童成年的全周期成本。其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区、幼儿园及企业托育资源,扩大托育服务的覆盖面,推广社区“共享育儿”模式,缩短职业女性返岗周期;增加普惠性托位的财政补贴覆盖范围,对企业办托给予税收减免,实施社保积分抵扣托幼费用制度,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二是激活社会流动性预期,增强家庭生育信心。通过启动社会公平发展专项行动来破解社会流动性不足对生育意愿的深层制约。首先,在教育领域推进“教育代际流动提升计划”,建立覆盖全学段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重点扩大农村地区优质基础教育供给,确保重点高校农村专项招生比例不低于30%。其次,在职业发展方面,完善职业流动保障机制,生育女性重返岗位可享受职业再培训补贴与岗位保留权。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常住地登记为主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平等享受生育支持政策。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生育—流动”正反馈机制,增强家庭的生育信心。
三是树立新型婚育观念,营造生育友好文化环境。新生代婚育观念的嬗变承载着时代赋予的价值取向,需要引导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念成为主流价值观,并逐渐融入个人与家庭生活,从而转化为个体的内在认知。首先,政府、企业与社会协同倡导积极生育观。政府主导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通过公共政策解读、公益广告投放等途径,系统宣传婚育与家庭发展的正向价值;鼓励企业将生育关怀纳入社会责任框架,借助员工福利优化、消除职场婚育歧视等方式,营造尊重和支持生育的职场文化;发动基层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婚恋心理辅导、多孩家庭经验分享等互动活动,以真实案例引导人们理性认识生育的社会意义与个体价值。其次,倡导性别平等、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婚育文明,破除陈旧观念,包容多元化的家庭模式,鼓励自主、自由且负责任地生育。最后,需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引导与监管,鼓励网络媒体传播积极向上的婚育信息,促进公众对婚育话题的理性交流与思考,营造良好的网络婚育文化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