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特征及变动趋势
发布时间:2021-06-07    作者/来源: 发布者:龙瑶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在不断增加。这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群体,正在经历从农民到市民的市民化过程。因此,弄清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分布状况和变动趋势,对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本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概念界定,可以将其看成是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离开户口登记地转移到湖北省常住的非农产业劳动人口及其随迁家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对象为流入到省内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据湖北省2010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结合湖北省六普数据估算湖北省2010年农业转移人口的总量及分布,依据湖北省2011-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推算湖北省2011-2014年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并进行未来五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变动趋势预测。

一、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特征

       1.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总量于2012年达到峰值,随后有所下降

       依据上述方法的推算,2010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为812.2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4.2%,其中省内农业转移人口数为723.2万,省外农业转移人口数为89万人。2011-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分别是:886.4万、940.8万、870.3万、910.6万。

       2010-2014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动趋势,其中,2012年的农业转移人口总量最大,其原因在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及其滞后效应的影响,2012年大批从湖北省流向省外的农业转移人口回流到省内就业,但并未持续,2013年大批回流的农业转移人口仍然选择了跨省流动,说明湖北省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岗位创造、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省内就近转移,推动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

       2.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

       从人口流入口径来看,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主要以省内转移为主。六普数据显示,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中,48.1%来自市县内转移,41.0%来自省内跨市县转移,11.0%来自跨省转移。2013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为1178.54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51%,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0%、户籍人口总数的19.1%。2013年向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53.5%转移到国内其他省份,20%在省内跨县市转移。此外,有5.35万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境外就业转移,有22.53万农村劳动力实现了自主创业。

       3.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净流出规模呈现先增加后减小趋势

       一直以来,湖北省都是农业人口转出大省,也是人口净流出省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省外非农生产领域。从2000年至今,湖北省人口净流出规模整体呈现先增加后减小的趋势。以2010年为转折点,人口净流出规模开始出现缩小的态势,表明随着湖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从“十二五”期间开始,湖北省外出务工人员将会大规模回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转移趋势对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部署、综合管理模式、公共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湖北省内农业转移人口空间分布相对集中

       从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入方向上看,流向较为集中。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812.2万农业转移人口中,有336.7万分布在武汉市,占总规模的41.5%,占武汉市常住人口的34.4%。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超过50万的城市有:襄樊市(68.4万)、宜昌市(55.5万)、荆州市(52.1万);农业转移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超过10%的城市有:十堰市(14.7%)、宜昌市(13.7%)、黄石市(13.6%)、襄樊市(12.4%)、咸宁市(12.1%)、荆门市(11.9%)、鄂州市(10.6%),具体见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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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转移地空间分布(单位:万人,%)

       5.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年龄结构呈现较为明显的成年化趋势,以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为主。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占总规模的85.8%,总抚养比低,人口机会视窗保持开启。其中20-24岁年龄段的人口所占总规模的比重最大,高达15.6%,其次为15-19岁人口,比重为14.1%,两者所占比重近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体结构比湖北省常住人口更年轻化,同时省外农业转移人口年龄结构相较于省内农业转移人口也表现出更年轻化的结构。15-29岁农业转移人口占总规模的39%,这部分人口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在市民化过程中将会面临婚育压力或“边缘化”境地,给湖北省的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等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

       二、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变动趋势

       根据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的2008-2014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资料及本研究测算的湖北省2010-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数量,采用等维灰色预测方法,利用已知数列建立灰色模型GM(1,1)来进行定量分析预测2015-2020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

       1.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持续上升

       从预测结果来看,2015-2020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年均将继续转移33万农业人口,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总量突破1000万,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达到11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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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4-2020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预测(单位:万人)

       2.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规模将逐渐下降

       根据等维灰色预测方法,我们预测了湖北省2015-2020年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总量、省内转移数量和国内跨省转移数量。从预测结果来看,2015-2020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将继续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年均将从农村向外转移24万农村劳动力,2020年达到1347.11万人。

       省内转移和国内跨省转移的变动趋势差异较大,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持续推进、湖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部署,湖北省跨省转移的农业人口数量将会不断减少但降幅趋于平稳,即未来6年会出现跨省转移的农业人口回流。而省内转移的农业人口会不断增加,增幅与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相当,可以认为未来6年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的上升主要由省内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的增加而引起。

表1   2015-2020年湖北省农村劳力转移数量预测(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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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建议

       1.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和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把有意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市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省内实现市民化,使落户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基于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分化状况和市民化现状,提供协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根据劳动力流动特征和程度的差异,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划分为三个群体:第一类是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业转移人口;第二类是间歇性或短期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的“双栖型”或“兼业型”农业转移人口;常年在城市打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和居住地;第三类是在多年工作在城市、通常举家迁往城市居住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业转移人口。这三种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也显著差异,这就需要政府根据不同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的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选择相应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关注重点,

       2.建立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规划落户指标和计分标准。

       湖北省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较为集中,有接近一半的流动人口集中在武汉市,如果直接放开武汉市的落户条件将会对武汉市的城市管理和财政支付造成巨大负担,因此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武汉市根据发展需求和城市承载力约束限制,每年制定合理的积分入户指标数量,完善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包括满足在大城市稳定就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拥有稳定合法住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不低于两年等基本要求外,其他条件根据设置的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变化逐步相应放宽学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3.建立和完善乡城统一平等就业制度和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

       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尽可能使其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主渠道,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正规渠道的廉洁高效。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普遍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免费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建立供求直接见面的零工交易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以公益广告形式公告合法中介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农业转移人口求职就业;利用春节过后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求职时段,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为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提供综合性服务工作,并会同劳动、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联合工作,形成常规制度。

       4.建立劳动力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大幅度提高技术熟练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比重,以技能促就业。同时,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继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加薪,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水平的改善。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加快建设企业劳资对话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收入与企业效益联动。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课题组)